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黑名单管理制度》(赣市自然资发〔2019〕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自然资源领域排查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及公安系统认定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第一批)列入“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黑名单”(详见附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管控措施
列入“黑名单”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不得进入赣州市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从业市场,主要限制内容包括:
(一)限制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竞买;
(二)限制办理其申请的不动产转让、变更、抵押、登记等相关业务;
(三)限制矿业权变更、延续、转让及参与其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四)限制申请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竣工规划核实;
(五)限制参加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的设计、实施;
(六)其他应限制的市场有关活动的准入。
二、移除出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其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后,将其移除出“黑名单”:
(一)自然资源领域认定的“黑名单”的移除。由单位或个人向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申请,经相关科室(单位)联合督查审核,确认其整改到位的,报经市局局务会审核通过后及时移除出“黑名单”,同时解除其限制,并同步在局内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二)经政法机关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黑名单”移除,按照“谁认定、谁移除”的原则,经原认定列入“黑名单”的政法机关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确认符合移除条件的,将其移除出“黑名单”。
附件:1.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排查黑名单(第一批)
2.公安系统移交的全市已判黑恶案件涉及的企业和
个人(第一批)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