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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0-09-23 11:09: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财务科  访问量: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全市城乡各项建设,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计划。制定市本级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7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批、审查报批、报备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等16个科室(含机关党委);下属单位22个: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赣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赣州市城乡规划档案馆、赣州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城乡规划信息中心)、赣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赣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赣州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赣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赣州市国土资源(不动产权籍)档案馆、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赣州市地质矿产遥感监测中心、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赣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赣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赣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赣州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赣州市地质队。

2.人员情况: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预算单位计17个单位(含原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包括局机关本级和16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编制7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0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569人,其中:在职人数374人,包括行政人员5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6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57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9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458.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31.50万元,较2018年增加3283.30万元,增长438.82%;本年收入合计10427.30万元,较2018年增加2910.76万元,增长38.7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由原国土局、原规划局、原矿管局组建自然资源局,部门收入和结余都有所增长。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496.30万元,占71.89%;事业收入264.44万元,占2.53%;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66.56万元,为原矿管局划转经费及利息收入,占25.5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1151.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较2018年增加2886.53万元,增长34.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运行成本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307.53万元,较2018年增加1920.97万元,增长138.54%,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较多的项目资金结转下年。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416.70万元,占75.47%;项目支出2734.57万元,占24.5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71.47万元,决算数为1115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0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此口径无此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此口径无此项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9.40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支出口径调整。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2.04万元,决算数为312.4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6.9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27万元,决算数为220.0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39.91%,主要原因是财政负担口径调整及人员增加。

(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4.33万元,决算数为3142.0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67.56%,主要原因是财政负担口径调整及人员增加。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4.95万元,决算数7204.2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289.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人员、业务量增大。

(八)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62.88万元,决算数为18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2.41%,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支出口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0.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090.70万元,较2018年增加775.52万元,增长33.49%,主要原因是:财政负担口径调整及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48万元,较2018年增加185.14万元,增长15.04%,主要原因是:财政负担口径调整及人员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97万元,较2018年增加131.33万元,增长458.55%,主要原因是:财政负担口径调整及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63.89万元,较2018年减少272.63万元,下降62.4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支出减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46万元,决算数为3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46万元,下降20.4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0万元,决算数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7.64万元,下降63.6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减少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86万元,决算数2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46万元,降低7.81%,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19年无此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8万元,降低2.3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行政事业类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4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包含赣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协管队员工资项目及赣州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装修改造工程。同时本部门对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评价,按要求选取赣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1:赣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赣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