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0105925号房屋所有权证、赣市直国用(2006)第SF4012609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川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