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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毛品璋、易菊封)

发布日期:2021-04-12 16:45:39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000085410002496号房屋所有权、赣市直国用(2002)第D4010489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品璋、毛忠春、毛忠晖、毛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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