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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曾广富)

发布日期:2021-05-14 15:10:31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2017)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5365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广富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