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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田军)

发布日期:2021-05-11 16:23:3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市开国用(2015)第1339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军

20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