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不动产登记证遗失(灭失)声明(邱厚华)

发布日期:2021-05-10 16:41:47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市开国用(2013)第S1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厚华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