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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肖冬梅)

发布日期:2021-05-11 10:55:17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662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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