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不慎将S00317756号房屋所有权证、赣市开国用(2015)第14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310号、赣(2017)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84280号、赣(2019)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744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遗失,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提交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