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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敏)

发布日期:2021-10-15 11:05:15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本人不慎赣(2019)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48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敏

2021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