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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朱海洋、于水连)

发布日期:2021-10-20 10:10:51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本人不慎001485371/2)、001485372/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海洋、于水连

2021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