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崇义县人民法院(2020)赣0725执2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龚俊明名下坐落于市迎宾大道6号森茂·水韵花都4栋7#店面强制过户给赵洋,原S00235338号房屋所有权证及赣市开国用(2007)第2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一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