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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郭某某、蒋某某)

发布日期:2022-06-29 16:09:13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T00080254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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