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730
发布日期:2023-11-27 16: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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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东山街道办事处金鸡村洋孜坑组农民集体)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康集有(2013)第1217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东山街道办事处金鸡村洋孜坑组农民集体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