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吕亦涵)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1066912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亦涵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