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张某某)

发布日期:2024-03-29 15:00:55      来源: ${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S0039077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一经登出,不予撤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某某

2024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