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23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21)南康区不动产权第0447800号 |
李小菲、付声闽 |
房屋 |
360703014012GB00060F00060064 |
南康区南水新区NS3-02地块(塔坳安置点四期东侧)佳兴公园8号楼1704房 |
(2024)赣0703执8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