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360号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某某、温某某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