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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吉某某、温某某)

发布日期:2024-04-16 15:02:35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360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某某、温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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