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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袁乐康、蓝兰芬)

发布日期:2024-04-13 09:38:13      来源: ${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袁乐康、蓝兰芬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18)南康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1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乐康、蓝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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