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S00263446、S00264224号以及赣市国用(2014)第SF3755号、赣市国用(2014)第SF3409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一经登出,不予撤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赣州博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