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2023)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8433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某某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