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4)29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因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5 月 1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咨询服务组
联系方式:0797-662735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南康区火车站通站大道开发区E区20号1号楼1单元140A号 |
将被继承人沈世河名下的产权份额转移至谭九英一人继承登记公告 |
1、1064542-1-2号《房权证》。 2、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 3、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原件。 4、不动产信息登记表原件。 5、综合受理审核组函原件。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