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公司)保管不善,将赣市开国用(2014)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西荧光磁业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