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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

发布日期:2024-04-17 09:10:31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赣(2020)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1138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一经登出,不予撤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

2024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