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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6 14:54:28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根据(2023)赣0702执61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3)赣0702执610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对陈爱军名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123号1栋1#店、2#店等2处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00119225、00119228号的不动产设立的他项权利强制解除抵押,原赣(2017)赣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33、0013235号他项权证无法收回。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