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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09:19:0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月9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地理信息测绘、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土地利用与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归口工程系列,设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专业设置为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工程、资产权益工程。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在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8项、9-13项中各一项: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四,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2项以上市级科研(课题)项目,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中型项目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生产、监理、质量检查(验)等工作,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领域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仪器检定、质量检查(验)等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部门)技术规程、规范,且该标准或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7.作为技术骨干,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

8.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10.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与编辑出版省级以上地图集1部以上(排名前三)。

11.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12.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13.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并经外聘专家评审通过。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1-7项、8-9项中各一项: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评审。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并已投入生产(或应用)。

3.参与完成2项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生产、监理、质量检查(验)等工作,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验收报告。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领域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仪器检定、质量检查(验)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6.作为技术骨干,获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获市(厅)级三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编制出版地图集1部以上(排名前十)。

9.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并经外聘专家评审通过。

六、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有一级奖励证书。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一等奖(专业技术类)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排名前三),并获得个人奖励证书。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5项以上本领域科技成果,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第一款,才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四)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研究生专业范围

工学、理学、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专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范围

工学、理学、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工程造价、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经济学(经济学类)、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学、林学、园林)、法学(法学)等专业。

3.职业教育及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范围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农业类、林业类、财务会计类、统计类、旅游管理等专业。

(六)条件中的“主持”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四,“参与”不分排名。

(七)文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八)同一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奖励和成果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九)如项目包括其它非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内容,应对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业绩或工作经历。

(十)项目中国家级、省级及市级主要指国务院、省政府、设区市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或招标的项目;部级和厅级为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办、厅、局和省政府其他各委、办、厅、局下达或招标项目。

(十一)大中型项目分类

1.测绘地理信息专业

大型项目是指工程类单项立项或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系统软件研发类项目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省级以上测绘专项规划。

中型项目是指工程类单项立项或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系统软件研发类项目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设区市级测绘专项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专业

大型规划项目是指国家、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家、省级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设区市及县城中心城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国家、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级、省级、设区市各项专项规划。

中型规划项目是指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设区市及县城中心城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各项专项规划。

3.土地工程专业

大型项目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设区市以上碳汇计量监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设区市以上及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监测统计;设区市以上国土整治修复规划、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规划;设区市以上国土信息化工程等;国土整治单个土地工程项目面积在10000亩以上,生态修复单个项目面积在5000亩以上;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设区市以上国土资源重大改革研究。

中型项目是县级国土资源变更调查;县级、省级园区土地利用评价、监测统计;2000亩以上区片土地质量评价;县级国土整治修复规划、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规划;县级国土信息化工程等;国土整治单个土地工程项目面积在5000亩以上,生态修复单个项目面积在2000亩以上;设区市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县级国土资源重大改革研究。

4.资产权益工程专业

大型项目是设区市以上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设区市以上地价评估和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储备规划(计划)、确权登记、配置等报告(方案);1000亩以上土地、5万亩以上森林和大型矿藏的储备、调查、评价、评估、配置等报告(方案);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确权登记;30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80万元以上登记、交易软件研发。

中型项目是县级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县级地价评估和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储备规划(计划)、确权登记、配置等;500亩以上土地、2万亩以上森林和中型矿藏的储备、调查、评价、评估、配置等报告(方案);设区市重大项目确权登记;10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确权登记;40万元以上登记、交易软件研发。

(十二)论文论著材料

1.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2.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3.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十三)本条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四)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