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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中加强建筑风貌管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13 21:55: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

近年来,我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但农房风貌管控不严、特色缺失等问题比较普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赣州市2022年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2022〕12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建房全过程风貌管控措施,提升乡村风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及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风貌管控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赣州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有序推进,以农民建房管理为切入点,通过广泛引导和严格管控等举措,建立完善农房建设全过程风貌管控措施,进一步规范乡村风貌建设管理,逐步打通“堵点”解决“难点”。到2022年底,农房风貌管理机制得到建立,地方特色户型有效推广,新建农房“贪大、媚洋”等不良现象有效遏制。到2025年,农房风貌管理全面规范,赣南乡村呈现美丽宜居新风貌,赣南地域特色得到显现。

二、广泛凝聚风貌营造思想共识

(三)大力推广运用特色户型。强化规划设计管控,依据《赣南乡村建筑风貌营造指引》,以县(市、区)为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经济适用的农房户型图集,发放至乡镇,免费提供村民选用。通过网络发布、免费印发、上户宣传等方式加强新户型的推广运用。鼓励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户免费提供农房户型设计服务。编制简单、实用的建筑风貌管控指导手册,明确对现有农房风貌提升改造的适用方案和技术手段。

(四)深入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民建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广泛普及赣南传统建筑文化,加强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提升广大村民对农房风貌管控和营造的认可和支持。

三、建立全过程风貌管控措施

(五)严格乡村规划许可。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除审查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以及安全选址等基本内容外,还应明确告知农房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推荐农户选用当地户型图集建房。村民自行提供户型图的,应重点审查建房规模、屋顶形式、建筑色彩及材质等要素,对户型图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

(六)严格施工放线管理。建房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按照政府免费提供或经审定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住宅户型设计图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免费放样服务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施工放线管理,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免费实地丈量,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确定具体建房位置。乡镇对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农房挂牌公示户主信息、施工方信息、批准的用地面积、房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四至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七)严格日常巡查监管。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禁止在山区、丘陵区的崩塌、滑坡威胁区,泥石流沟内及沟口,坡度大于二十五度且岩土体结构松散的地段,削坡会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的区域削坡建房。各地要加强房屋建设阶段全过程巡查监管,管控好建房体量和建筑风貌,对“批东建西”“少批多建”“超高超大”“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经发现应第一时间制止。对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破坏乡村风貌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八)严格完工核验发证。将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作为农房完工核验及确权发证的依据。完工核验应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根据约定的户型设计图核验房屋外立面,符合规划许可、用地要求和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依法完成核验手续。申请完工核验和确权发证的农房应完成立面粉刷,不得出现“赤膊墙”。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九)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赣市农字〔2020〕63号)等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村民建房审批制度。各地要指导乡镇建立完善建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提高审批效率。

(十)完善自治管控。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民理事会作用,将农房规划管控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村民理事会议事范畴,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加强农房规划管控村民自治管理。探索建立村级村庄规划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和农房风貌管控工作。建立完善违法违规建房监督举报制度。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县(市、区)政府将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为农房管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农房设计、施工放线、巡查监管等管理环节的服务保障。

(十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县级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加强对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要系统地建立完善管控制度,定期检查乡镇规划许可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带图报建、依规审批、照图验收,将乡村规划许可以及风貌管控执行情况纳入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

(十三)加强技术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农房风貌管控和提升的技术指导,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镇村干部和基层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培训,讲解农房风貌管控基本知识和管理方法。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