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关于李坊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党组织,市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坊雷同志任上犹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上犹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刘得春、高宇同志任上犹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上犹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谢解放同志任上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肖金金同志任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信丰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赖春华同志任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信丰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康信生同志任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李先慧同志任信丰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陈德富同志任全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全南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兰义敏同志任全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全南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黄丽华同志任全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谢国宣同志任全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吴剑明同志任安远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安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刘煌胜、罗群、赖伟明同志任安远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安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孙海潮同志任安远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林志明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于都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肖志华、刘桥生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于都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管东斗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曾斌华、方金祥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段绍兴同志任于都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副科级);
王秋生同志任于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孔生根同志任江西石城国家地质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
赖华榕、黄庚平同志任石城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周中尚同志任石城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温朝鸣同志任石城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以上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其改革前的事业单位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任职时间从2021年6月15日起计算。
张养斌同志机构改革前的事业单位原任职务自然免除,原任正科级别不变;
方建民、郭永辉同志机构改革前的事业单位原任职务自然免除,原任副科级别不变。
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