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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李坊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11:10: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关于李坊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党组,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党组织,市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坊雷同志上犹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上犹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刘得春、高宇同志上犹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上犹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谢解放同志上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肖金金同志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信丰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赖春华同志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信丰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康信生同志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李先慧同志信丰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陈德富同志全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全南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兰义敏同志全南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全南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黄丽华同志全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谢国宣同志全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吴剑明同志安远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安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刘煌胜、罗群、赖伟明同志安远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安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孙海潮同志安远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林志明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于都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肖志华、刘桥生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于都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管东斗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曾斌华、方金祥同志任于都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段绍兴同志任于都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副科级);

王秋生同志任于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

孔生根同志江西石城国家地质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

赖华榕、黄庚平同志石城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周中尚同志石城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温朝鸣同志石城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

以上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其改革前的事业单位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任职时间从2021615日起计算。

张养斌同志机构改革前的事业单位原任职务自然免除,原任正科级别不变;

方建民、郭永辉同志机构改革前的事业单位原任职务自然免除,原任副科级别不变。

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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