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10:05: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的建筑单体应具有空中花园功能、可选择设置共享空中庭院功能。其中,空中花园功能应在主体建筑中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空中花园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庭院功能应在主体建筑中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空中庭院。

二、本通知未涉及事宜,按赣市府办字〔2023〕97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与赣市府办字〔2023〕97号文件有效期一致。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9


附件1:赣市自然资字〔2024〕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