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赣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23〕91号)要求,现将赣州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赣州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法定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审核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管理条例》 |
3 |
市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4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 |
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6 |
市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7 |
市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8 |
市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9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行政审批或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0 |
市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1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县级行政审批或自然资源部门;省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另:根据2023年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文件规定: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即: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除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矿产以外的煤炭、煤层气,铁、锰、铬、钒、钛、铜、铝、镍、金、铌、钽、铍、锆、锗、镓、铟、铪、铼,磷、硼、萤石等其他战略性矿产、其他金属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水气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即第三类矿产)采矿权的出让登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矿产以外其他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