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专项工作深化改革专栏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十条举措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9-03-22 09:03: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转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网  访问量:

近日,我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降低用地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出台10条政策举措,破解民营企业面临的“用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一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支撑。在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帮助民营企业做好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将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民营企业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是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积极做好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核实工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民营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统筹保障。针对性开展用地报批业务培训,提升民营经济用地报件组卷质量,继续推行“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提高用地审查和报批效率。支持民营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联营或入股的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共同举办企业。

三是灵活确定民营经济项目土地供应方式。民营经济项目在土地供应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根据民营企业需求,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四是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各地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标准厂房,允许民营企业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标准厂房。对民营企业投资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各地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

五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鼓励民营企业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是压缩采矿权抵押备案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对民营企业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原28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

七是优化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为满足支持民营企业办理融资、工商登记的需要,对由民营企业经规划批准、自主建设、专门用于出租给其他民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自持非售卖物业,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层、套等独立不动产单元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和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取得的林地经营权,支持民营林企办理林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林地经营权登记除收取林地经营权登记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八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除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等因涉及国家秘密,须由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外,鼓励民营企业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界限测绘和工程测量等业务领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入测绘行业的软件开发、仪器制造、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较好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给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参与行业自主管理的机会和空间。积极支持测绘地理信息民营企业使用江西省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推动地理信息在位置服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的深度开发应用。

九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自然资源调查。鼓励民营企业承接我省自然资源调查业务,为从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民营企业提供免费的业务培训,支持民营企业成为我省自然资源调查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分析、共享和应用,为相关民营企业提供数据服务。

十是积极维护民营企业正常权益。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自然资源领域,均向民间投资开放,且不得另行设置附加条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时,必须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慎重对涉案企业采取责令停工、停产和关停等强制措施,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必要时采取实地调查、案件审查会、案件听证会等方式审理。对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