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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启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9-04-18 10:04: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转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访问量: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近日,赣州市出台《赣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启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该项改革将通过探索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争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新优势奠定基础。

  “标准地+承诺制”,即在土地出让前,政府明确地块产业准入、能耗、环境、规划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取得项目用地后,自愿选择实行承诺、签署承诺书;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技术性审查或将技术性审查转移至审批后办理,并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信用监管等措施,大幅度压减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时间,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审批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施工图事后审查、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事后技术性审查和事后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价审查时间)。

  该项改革将对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土地探索实行“标准地”出让,已取得“标准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探索实行承诺制管理。企业投资承诺书由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上传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监管职能部门根据投资建设协议、企业承诺、控制性指标等,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在项目建设中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法律法规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进行处置,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记者张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