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13 11:07:43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号建议

答复的函

廖桥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民建房审批时配套审批建设20-30平米附属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中,法律上对宅基地包含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中予以了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由此可知,我们在办理农民建房宅基地审批时的面积包含了附属房面积,不存在配套审批附属房用地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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