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初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信丰县西牛镇新苗村、老山铺村集体土地104.63亩,建设信丰县高新区智能模组产业园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6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