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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友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未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案

发布日期:2024-01-19 16:22:2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经查,20231119日,赣州市友铭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明知工地挖出恐龙蛋化石的情况下,未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继续在该区域范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4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