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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2021-03-24 11:13: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自然资源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自然资源决定征集组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入库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自然资源审定、公示、入库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推荐要求函告如下。

、申报及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

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

3.能够胜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的职责见附件1)

4.熟悉矿产资源储量规范和相关法规政策;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身体健康,申报时原则上不满70周岁。

(二)工作经历

评审专家应至少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及以上矿床的勘查工作,且成果通过验收;或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以上矿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且报告通过评审备案;

2.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过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承担相应专业内容的起草,且标准已发布实施;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山采选 (冶)工程建设或技改工程建设,且工程通过验收。

4.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山(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工作,且成果通过验收;

5.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床的专业勘查报告,且报告通过审查;

6.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山(床)采矿专项研究报 告或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报告,并通过验收;

7.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2份以上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且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通过评审备案;

8.审查并备案过5份以上大中型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

上述主持、主编仅限于排名前3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员。

        、申报及推荐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符合申报及推荐的要求推荐专家,被推荐人如有多个专业的相应工作经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评审专业中申报多个专业:地质矿产(金属非金属)、地质矿产(煤炭)、水工环地质、 采矿(金属非金属)、采矿(煤炭)、选矿(金属非金属)。

各有关单位推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征得专家本人同意。被推荐的专家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报市局矿业权管理科

离退休人员及自然资源系统内在编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直接报送送市局矿业权管理科

省自然资源厅储量评审专家库内专家无需再申报、推荐,视同入库,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入选专家库。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证明本人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准备材料时,应特别注意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能支持申报的评审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资格审核评选及入库

        自然资源对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进行审核,评选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入库。如有异议,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入库。

电话:0797-5553238

邮箱:gzdk123456@163.com

附件:1.评审专家职责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

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