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征集组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入库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公示、入库的程序进行。现将有关推荐要求函告如下。
一、申报及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3.能够胜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的职责见附件1)
4.熟悉矿产资源储量规范和相关法规政策;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身体健康,申报时原则上不满70周岁。
(二)工作经历
评审专家应至少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及以上矿床的勘查工作,且成果通过验收;或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以上矿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且报告通过评审备案;
2.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过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承担相应专业内容的起草,且标准已发布实施;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山采选 (冶)工程建设或技改工程建设,且工程通过验收。
4.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山(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工作,且成果通过验收;
5.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床的专业勘查报告,且报告通过审查;
6.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山(床)采矿专项研究报 告或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报告,并通过验收;
7.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2份以上相应评审专业中型及以上矿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且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通过评审备案;
8.审查并备案过5份以上大中型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
上述主持、主编仅限于排名前3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员。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符合申报及推荐的要求推荐专家,被推荐人如有多个专业的相应工作经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评审专业中申报多个专业:地质矿产(金属非金属)、地质矿产(煤炭)、水工环地质、 采矿(金属非金属)、采矿(煤炭)、选矿(金属非金属)。
各有关单位推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征得专家本人同意。被推荐的专家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报送市局矿业权管理科。
离退休人员及自然资源系统内在编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直接报送送市局矿业权管理科。
省自然资源厅储量评审专家库内专家无需再申报、推荐,视同入库,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入选专家库。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准备材料时,应特别注意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能支持申报的评审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三、资格审核评选及入库
市自然资源局对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进行审核,评选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入库。如有异议,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入库。
电话:0797-5553238
邮箱:gzdk123456@163.com
附件:1.评审专家职责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