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的相关规定,赣州市地质矿产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金鸡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地质矿产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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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金鸡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