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中心城区的土地、房屋实行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起
二、 登记地点:
1、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97-8390912。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76号(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一楼)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咨询电话:0797-8373582。
三、登记类型: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四、有关事项:
1、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暂未列入中心城区统一登记)。自
2、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
3、本着不增加企业、公民负担的原则,仍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等文件执行,房地合一按房屋登记标准收费。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