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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02 09:08:00      来源:   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中心城区的土地、房屋实行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登记时间:201583日起

二、   登记地点:

1、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97-8390912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76号(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一楼)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咨询电话:0797-8373582

三、登记类型: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四、有关事项:

1、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暂未列入中心城区统一登记)。自201583起,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2、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83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本着不增加企业、公民负担的原则,仍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字第93号)等文件执行,房地合一按房屋登记标准收费。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