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自然人、法人;章贡区辖区 |
申请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文件原件; 2、申请报告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原宗地图原件;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证复印件及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原件; 5、评估报告原件; 6、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原件、地籍调查表原件; 7、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⑵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⑷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现场勘查→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网上挂牌出让→用地单位(个人)竞得宗地→窗口受理→窗口出件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委托评估时间及市政府审批时间) |
收费标准 |
1、出让金:按实际成交金额计收。 2、出让服务费:公开出让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2.5%,成交价101-500万元部分1.5%,成交价501-1000万元部分0.45%,成交价1001-3000万元部分0.3%,成交价3001-5000万元部分0.2%,成交价5001-10000万元部分0.03%,成交价1亿元以上部分0.005%)。 |
承办机构 |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邮编: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390933 |
监督电话 |
0797-8155006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章贡区辖区 |
申请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文件原件; 2、申请报告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报告及项目立项批文原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用地范围红线图原件; 5、宗地图原件、界址点成果表原件、地籍调查表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⑵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⑷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窗口出件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
收费标准 |
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24号)标准征收 |
承办机构 |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邮编: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390933 |
监督电话 |
0797-8155006 |
事项名称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占用集体土地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贡区辖区 |
申请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文件原件; 2、村(镇)、街办审查意见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 4、发改委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7、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地籍调查表原件;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⑵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⑷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窗口出件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邮编: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390933 |
监督电话 |
0797-8155006 |
事项名称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贡区辖区 |
申请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文件原件; 2、转移申请报告原件; 3、原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原件; 4、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5、转移双方协议原件; 主管部门或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同意转移意见书原件; 6、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地籍调查表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⑴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⑵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⑷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窗口出件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
承办机构 |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邮编: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390933 |
监督电话 |
0797-8155006 |
事项名称 |
在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自然人、法人;章贡区辖区 |
申请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文件原件; 2、申请报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原宗地图原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评估报告原件; 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其评估报告原件; 7、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地籍调查表原件;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⑵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⑷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窗口出件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
收费标准 |
1、调整容积率:补交出让金=提高容积率后评估地价—原容积率评估地价。 2、调整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补交出让金按批准改变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价收取。 |
承办机构 |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邮编: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390933 |
监督电话 |
0797-8155006 |
事项名称 |
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赣州市辖区 |
申请条件 |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
办理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4、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 5、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6、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7、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办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办注册登记→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证书→窗口出件。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条件,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核证书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邮编: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390933 |
监督电话 |
0797-8155006 |
事项名称 |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自然人;赣州市辖区 |
申请条件 |
因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 |
办理材料 |
1.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申请书原件; 2.工程设计图纸复印件; 3.项目合同书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程建设单位或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办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申请人缴纳迁建费→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
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核算迁建费。 |
承办机构 |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邮编:341000 |
联系电话 |
0797-8390933 |
监督电话 |
0797-8155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