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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划拨、出让)审批

发布日期:2017-07-07 08:07:00      来源:   访问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自然人、法人;章贡区辖区

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3.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4.出让用地申请人应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第一期地价款,划拨用地申请人应按《划拨决定书》的约定缴清划拨地价款。

办理材料  

一、主件

1.申请报告原件;

2.市(县)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划拨供应);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划拨供应);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通知书、用地红线图的原件(划拨供应);

5.权属来源资料(收储土地审批相关资料)(划拨供应);

6. 《划拨决定书》复印件、缴款凭证原件(划拨供应);

7.《成交确认书》、《交地确认书》的原件、交易服务费缴款凭证(出让供应);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缴款凭证原件(依据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的支付凭证)(出让供应);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提供80坐标TXT文本格式及线性文件电子档)。

二、副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属“三证合一”证件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划拨结果公示材料。

办理流程  

一窗式综合窗口受理→市国土局章贡分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核→市政府审批→窗口出件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1.划拨土地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24号)标准征收;

2.出让金:按实际成交金额计收。

3.出让交易服务费:公开出让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2.5%,成交价101-500万元部分1.5%,成交价501-1000万元部分0.45%,成交价1001-3000万元部分0.3%,成交价3001-5000万元部分0.2%,成交价5001-10000万元部分0.03%,成交价1亿元以上部分0.005%)。

温馨提示:1.主件为受理的必备材料,副件可在办结前提交。2.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国土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 0797-8390933

政务服务投诉热线 0797-839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