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
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编号:
:
年 月 日,你(单位)申请的(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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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诉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本机构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名(签章):
申请人签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