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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一链办”

发布日期:2023-02-23 16:20:23      来源:   访问量: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所交易房屋上次购入时取得的购房发票、契税票;

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个人为单位审核确定个人住房套数;非住宅只需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无需审核个人非住宅数量);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抵押权人书面材料:2021年1月1日前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2021年1月1日起设定抵押权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已知晓转让的书面材料;

7.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

8.水电气过户的材料:提供原用户号。

注:1、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交。

2、实行货币拆迁补偿的,在补偿完成后购买房屋的,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可享受契税减免。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分钟内办结(需纳税的,自完税之时起计算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种类:不动产登记费

2.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套,非住宅类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夫妻间赠与、增加配偶为共有人不收登记费,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涉及纳税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按规定执行。

结果送达:

1.现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

办理部门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1)市本级:赣州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与南康路交汇处)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2:00;14:00-17:30

u 监督电话  0797-8390912    咨询电话  0797-8390933

(2)直属一所:赣州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西楼办证大厅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2:00;14:00-17:30

u 监督电话  0797-8390912    咨询电话  0797-8682631

(3)直属二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南康区赣南大道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8: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17:30

u 监督电话  0797-6627187   咨询电话  0797-6627357

(4)直属三所: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厅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8: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17:30

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当天上午9:00-12:00

u 监督电话  19914677139    咨询电话  0797-4430169

(5)蓉江登记站:赣州市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1楼大厅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2:00;14:00-17:30

u 监督电话  0797-8390912   咨询电话  0797-816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