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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告(黄金开发区金岭路22号1栋1单元132室)

发布日期:2025-01-27 14:26:1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坐落于黄金开发区金岭路22号1栋1单元132室的不动产,因原产权人任兵已于2023年03月02日死亡,根据任景鹏、姚新、刘志清三人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及部分辅助证明材料,任兵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情况如下:父亲:任裕昆(死亡);母亲:刘志清(健在);配偶:姚新(健在);儿子:任景鹏(健在)。经继承人协商,姚新、刘志清自愿放弃继承,现由任景鹏一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一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一所办公地址: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企服中心西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7-8682634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一所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