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03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18)南康区不动产权第0007807号 |
陈曾文 |
房屋 |
360703014012GB00010F00010414 |
南康区南水新区E-06南部地块天域-半山豪庭地下室车位C区159号 |
(2024)粤0606执779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