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14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16)南康区不动产权第0019920号 |
涂莉萍 |
房屋 |
360703022012GB00004F00410021 |
赣州市南康区迎宾东大道南侧板材市场华南2幢商铺126号 |
(2024)赣0702执336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0702执336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