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李小平)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2022)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2007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平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