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丁克喧)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 赣县林证字(2007)第1830100019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克喧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