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陈建霞)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房权证梅林字第546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霞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