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罗新素)

发布日期:2025-04-25 16:09:09      来源: ${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82193号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新素  

2025年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