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371

发布日期:2025-05-16 11:22:09      来源: ${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37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赣(2022)南康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361号

李德明,黄丽敏

房屋

360703014011GB00006F00090112

南康区南水新区蓝田大道南侧恒辉大名城4号楼2701

(2025)赣0791执恢3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50516